关于对全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规范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相关部门、院系、科研院所(中心):
2021年1月,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一行对我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进行了抽查,随后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校发出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按照要求国资处向全校发布《关于对全校部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停用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设备立即停用并进行整改,随后国资处协助相关使用部门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为迎接泸州市有关部门的复检,现请全校相关部门、院系、科研院所(中心)高度重视所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管理,继续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1、再次清理并统计所属在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信息,为每台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建立相关台账信息(参考附件2),设备操作科室做好日常台账记录(参考附件3)。
2、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相关管理制度(参考附件4),并在每个使用科室张贴上墙。
3、做好设备出厂资料的归档工作,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尽快申请办理(参考附件5、6)。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参考附件7)。
5、使用部门需配备至少一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每台特种设备需配备一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证)。
6、新购特种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继续停用直到整改完毕后方可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可申请报废。
请相关部门、院系、科研院所(中心)于3月19日前将《附件2》通过OA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谢茂汇总,并将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上墙。3月下旬我处将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对全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整改到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事宜可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陈咏梅 15983034010,陆义新 1898278123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和作业人员证考取事宜可咨询科技处科研基地管理科:付陆 3161408。
附件:
1、西南医科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相关台账表格(使用部门用 4个子表)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相关台账表格(使用科室用 3个子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相关管理制度(参考修改,张贴上墙)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销登记办理相关事项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需电子填报,不能手写)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办理相关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