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科研院所(中心)、院系: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配置和开放共享,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启动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10万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均纳入本次考核。
1、验收入库时间满一年、单价10万(含)以上至4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由所属科研院所(院系)负责组织年度考核,使用效益考核计分时间段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考核设备清单由科研院所(院系)资产管理员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筛选。
2、按照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决议,学校全校单价在4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附件1)由所属科研院所(院系)考核自评后提交学校集中考评。附件1中设备均需参加本次学校考核,使用效益考核计分时间段同样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二、考核内容
具体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附件2和3),其中附件3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单价40万及以上)》经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在2022年考核评审会上审议修订,已于上学期经科技处公示,考核形式改为每年考核。
三、考核流程
考核分为实验室(研究室)自查、科研院所(院系)考评、学校考评三个阶段。
(一)实验室(研究室)自查:
1、设备责任人清理清查所负责大型仪器的现状,按照附件2和3后指标体系说明认真做好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附件2和3。
2、实验室(研究室)将自查结果等资料(考核表和证明材料)提交所属科研院所(院系)。
(二)科研院所(院系)考评:
1、设备所属科研院所(院系)应成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小组,对实验室(研究室)上报的自查情况、资料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审查。
2、按照学校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对1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自评计分,并将4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相关材料提交科技处。
(三)学校考评:
科技处牵头对各科研院所(院系)报送的40万以上设备考评材料进行核实和现场核查,对科研院所(院系)自评计分进行确认或调整,形成考核结果。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对科技处形成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布。
四、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单价10万(含)至40万的科研仪器设备考核材料(包括附件2和附件4等)由科研院所(院系)自行存档备查。
2、单价在4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由科研院所(院系)自评后交学校集中考核,上交的资料包括每台设备的考核表(附件3,需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版)和部门汇总表(附件4,包括电子表格和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版)。
3、科研院所(院系)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形成考核工作自评报告(附件5),对组织管理情况、设备运行使用情况、使用效益较差设备的情况进行说明。
附件5自评报告、附件4部门汇总表(40万及以上)和附件3设备考核表(40万及以上)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相关考核材料(包括电子和纸质)请提交到科技处付陆处(德诚楼801)。
五、各科研院所(院系)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禁对考核数据弄虚作假,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中有关疑问可及时向国资处和科技处反馈。
联系人:国资处 谢茂 3160669;科技处 付陆 3161408
附件:
1.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清单
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单价10万—40万)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单价40万及以上)
4.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
5.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科技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