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下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登记、数据管理、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编报学校国有资产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牵头编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协同有关部门编报高基报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报表等。
三、负责学校土地和公有用房的入库登记、产权证办理、危房鉴定、报废处置申报、房屋清查等工作;负责学校高级专家公寓和公租房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办公用房及其他各类用房的分配使用和调配管理。
四、负责学校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预算资金、计划配置、验收入库、调拨、报废处置、年度盘点等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五、负责学校办公用品和教学低值易耗物资的采购、供应保障、出入库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办公用品的经费统筹管理。
六、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出入库登记、危险废液统一回收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负责学校医疗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管理。
七、负责学校工程(发改委立项的工程项目除外)、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负责办理进口设备入关、免税申报等工作;牵头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领导组日常工作,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