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26 点击数:

西南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开放共享,充分调动科研设备所属部门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西南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南医大校〔201820 号)和《西南医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南医大科〔2018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

第二条  学校成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分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国资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挂靠国资处。主要职责是建立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制度,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学校建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分级分层考核工作机制。实验室(研究室)负责所属设备使用效益的自查工作,科研院所(院系)负责10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科技处负责全校40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设备使用效益监管工作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设备的年度盘点,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考核范围

第五条  自验收合格满一年,单台价格10万(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科研院所(院系)考核范围,由所属科研院所(院系)组织年度考核。

第六条  自验收合格满三年,单台价格40万(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集中考核。多台设备构成一个系统组织采购和验收入库的,按单台组织考核。

第七条  超过折旧年限仍在使用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经确认属于技术淘汰产品或无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或属于考核范围内、具有特殊用途或有特殊情况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由所属科研院所(院系)向科技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以不参加学校考核,由所属科研院所(院系)自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考核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中推广的效益评价体系和方法,分为综合管理、使用效率、成果产出、服务收入和人才培养五个部分,总分由各部分加权计算得出。

第九条  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科技处在组织考核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考核项目及权重比例,报考核领导组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分为实验室(研究室)自查、科研院所(院系)考评、学校考评三个阶段。

(一)实验室(研究室)自查:

1.每年度末,各实验室应对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所属仪器设备逐一清理盘点,检查设备标签是否完好,资产账登记的包括存放地点、使用管理人员等各项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根据日常对单价1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收集、整理和统计的其他相关数据材料,分析汇总1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将10万(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等相关材料提交所属科研院所(院系)。

(二)科研院所(院系)考评:

1.设备所属科研院所(院系)成立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实验室上报的自查情况、资料数据进行全面核实、审查。

2.按照学校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对10万(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计分,并将4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评价表等相关材料报国资处和科技处。

(三)学校考评:

1.科技处每三年对科研院所(院系)报送的40万(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材料进行核实,并参考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预约使用情况、共享收费等情况进行计分确认或调整,同时对相关仪器设备采取查、听、看的方式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

2.学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考核工作领导组对科技处形成的40万(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单价在10 万元(含)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总分300分,评价标准分为四档:

1.优秀:总分≥270分;

2.良好:225分≤总分<270分;

3.合格:180分≤总分<225分;

4.不合格:总分<180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大型仪器设备较长时间闲置,有效机时为0的;

2.考核材料逾期未报或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

3.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进行年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预算安排、维修经费和部门年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2.指标体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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