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教务处、科技处、财务管理处及各教学科研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填报工作,请学校各院系、科研院所(平台、中心)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实验室根据实验室运行原始记录信息(实验室运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学科实验报告等),认真进行统计填报,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所有原始依据资料和记录存放填报部门随时备查。

具体要求及内容:

1.各部门填写各类报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务必按照各表填报说明填写;认真阅读附件5《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注意事项》,规范统计数据要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起止时间段为:202291日至2023831日。

3.教务处、财务管理处填报基表七,教学、科研实验室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

4.部门代码、名称统一按照附件22022实验室报表代码集》内部门代码表格填报。

5.各部门工作联系人请加入西南医大实验室统计”QQ群(群号为335318463),便于统计工作的沟通交流。

国资处联系人:郝立丽(学校OA系统、QQ及邮箱826784402@qq.com,电话:3161037、手机18783061635,办公地点:德诚楼814室);朱新启(学校OA系统、QQ及邮箱1026326718@qq.com,电话:2580179、手机13909088760,办公地点:德诚楼818室)。

请各院系、科研院所及相关部门于202391518点前将报表网上报送(QQOA)至国资处综合科朱新启;纸质材料待网报材料经国资处综合科审核后,由实验室、院系填报人及科技处负责人(负责科研实验室)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再交国资处综合科朱新启。


附件:

1.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及填表说明(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基表七)

2.2023实验室报表代码集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5.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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